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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活封”生产设备,实现财产保全与生产双保障
作者:张 毅  发布时间:2024-12-06 11:01:33 打印 字号: | |

12月5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某工厂,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采取“活封”措施,完成了对某工厂机器设备的财产保全,既有利于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也保障了当事人后续胜诉权益的执行。

2023年12月,陈某在某工厂工作过程中受伤,要求某工厂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陈某诉至三江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来到某工厂厂房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该工厂仍在继续经营,有大量订单待生产,执行法官考虑到机器设备是工厂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质资料,若直接对设备进行查封,势必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随即,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对生产设备进行“活封”处理,并结合案情和此次查封保全目的,向有关负责人释明法理,讲清利害:“机器设备可以继续生产使用,但禁止进行恶意转移、变卖、设置抵押等损害申请人权利的处分行为,并定期对机械设备尽到合理的维护、保养义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至此财产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三江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精准把握保全查封措施的力度与尺度,推进保全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置,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成果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档升级。

 
责任编辑:李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