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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无讼”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三江法院开展“无诉讼村屯” 授牌活动
作者:刘助平  发布时间:2024-11-25 15:15:4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指导创建“无诉讼村屯”,引导村民自治、共治、法治、德治相融,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和美新乡村。

11月21日,三江法院斗江人民法庭、良口人民法庭分别到该县林溪镇高秀村、老堡乡坡头村开展“无诉讼村屯”授牌活动。

授牌仪式结束后,法庭邀请司法所调解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座谈会。会上,法庭分别了解高秀村、坡头村纠纷类型及调处情况,对高秀村、坡头村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发放常见纠纷案例册,结合具体案例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据悉,两个行政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以村两委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调解员为主体,联合当地寨老、法律明白人组成调解团队,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深入践行柳州市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321”工作法,自主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基层治则天下安。三江法院派出法庭指导创建“无诉讼村屯”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三江法院已成功指导创建“无诉讼村屯”8个。

下一步,三江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主动延伸司法触角,以创建“无诉讼村屯”为抓手,指导基层治理单位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以“无讼”谱写基层治理新篇章。


 
责任编辑:李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