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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离婚后四个小孩由谁抚养,法官耐心疏导解心结——法官解释的对,我尊重小孩的意愿
作者:廖龙华  发布时间:2024-11-14 10:42:07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了小孩的抚养问题”女方激动地表示感谢。

2024年11月12日,三江法院良口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三年以来小孩抚养的困境。

2022年8月17日,韦某某、欧某某因感情不和,经三江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四个婚生小孩均由男方抚养。因男方常年在外打工,无法照顾女儿,将小孩送至农村老家给爷爷奶奶照顾。老人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严重影响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小女儿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在双方到庭后,考虑到本案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才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开始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考虑到异地抚养且小孩较多,不利于小孩成长随即问道:“男方,你一人抚养四个小孩,小孩目前在三江就读,然而你现在在外地工作,是否有能力照顾好小孩的学习和生活?”

男方表示:“我在老家有哥嫂、父母帮忙照看,并且女方现已再婚,即便给她抚养,她现任丈夫可能会虐待小孩。”

此时,调解遇到瓶颈,女方的现任丈夫也到庭,为破局,承办法官当庭询问其意愿,以及能否作出保证。

“法官,我可以向法庭作出保证,将小孩视为自己亲生子女照顾,不会出现虐待、家庭暴力等情形,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女方现任丈夫表态。

在得到其丈夫的肯定答复后,为进一步做男方的工作,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单独询问小孩的抚养意愿:“小朋友,平时学习成绩怎么样?有什么兴趣爱好,喜欢唱歌还是跳舞呀”在取得小朋友的信任后,开始步入正题:“如果法官叔叔让你选择跟随爸爸一起共同生活还是妈妈一起共同生活你会选择哪一方?”

“我会选择和我妈妈一起共同生活”小女孩斩钉截铁地回答道。

“为什么更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爸爸对你不好吗?”承办法官继续问道。

“妈妈会比较关心我的学习生活,有心事的话也可以毫无保留地和妈妈倾诉,我觉得我更喜欢和妈妈一起生活”小女孩笑着回答。

“和你妈妈在一起的叔叔对你好不好,有没有欺负你们?”考虑到女方和现任丈夫已经登记结婚,变更抚养需核实是否存在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情形,承办法官继续追问道。

“叔叔对我很好,关心我的学习,也经常买东西给我和妈妈,没有欺负过我,我们现在也是和叔叔一起生活”小女孩回答道。

在核实完小孩抚养意愿以及有无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情况后,承办法官继续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

“男方的顾虑属于人之常情,小孩的生父母都会有考虑。你是否愿意作出一份保证书,载明抚养小孩的义务,以及禁止出现虐待小孩的行为,这样小孩的权利会有保障。”    

“我愿意当庭出具”女方的现任丈夫表态。

“那这样的话是否可以消除你的顾虑?一人抚养四个小孩确实压力很大,你在外地打工没有办法兼顾小孩的学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是否可以考虑一下,一人抚养两个?”

“既然法官这么说了,小孩也是这个意愿,也有保证书了,那么我尊重小孩的意愿。但我希望保障我探望小孩的权利以及其他条款。”男方消除疑虑后表示。

“我同意,这样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女方满意地表示。

随后,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拟定调解协议确定抚养、探望等相关条款,为女方现任丈夫草拟《保证书》一式四份并签字捺印附卷,由法院、男女双方、现任丈夫各持一份,矛盾纠纷当场化解。

家事纠纷,不能停留在开庭审理的视角,更多的是需要通过调解,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做男、女双方工作,即便分开,小孩的成长也是双方应当共同努力的方向。找到双方的症结所在,设身处地地引导,让双方解开心结,才能让未成年人走向更好的未来。

下一步,三江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加强家事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法治保护,助力培养崇尚法治、自信自强、阳光开朗的新时代接班人。


 
责任编辑:李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