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是最常见的涉民生案件,涉案标的虽小,但涉及主体较多,备受群众关注。11月8日,三江法院立案庭法官当庭调解6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全部当庭履行完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吴某、张某等被告系该小区业主,因未交纳物业费,11月初,原告将该小区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诉至三江法院,请求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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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又没有与原告物业公司签物业服务合同,为何要交物业费给原告...”、“我房子都没装修,没在小区居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何需要交纳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都服务不到位,原告物业公司无权主张物业费...”被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纷纷说道。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研判,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关乎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并且被告众多,需妥善处理,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便决定采取“类案指引、以判促调”的方式进行化解。
调解中,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摆事实、明事理,分析利弊,并对该小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生效判决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宣传《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逐一解答被告疑惑,引导双方互让互谅、真诚沟通。最终,65名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当庭履行完毕。对调解未成功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妥善处理了该批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三江法院高度重视物业纠纷化解工作,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彻案件办理全过程,在系列案件中引入“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模式,妥善化解群众性纠纷。并主动延伸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造“诉前、诉中、诉后”多层次、全链条解纷模式,推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源头化解,切实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和谐稳定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