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潘某萍涉嫌受贿罪一案。三江侗族自治县直属各单位、下辖各乡镇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至2024年,被告人潘某萍利用担任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某、吴某芬等6人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至2024年3月,被告人潘某萍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131万元,其中57万元尚未实际取得。被告人潘某萍在担任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潘某萍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潘某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警钟长鸣,慎终如始,两个小时的旁听,是一次心灵上的净化和洗涤。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工作生活中要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从始至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下一步,三江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在依法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以案促廉、以案明纪的作用,通过公开庭审、以案说法、公众开放日等形式,上好廉政教育警示课,营造“旁听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