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斗江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法庭+N”联动联调新模式,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10月25日,斗江法庭联合斗江司法所、斗江镇沙宜村委会,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展诉前联动调解,通过具体案例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推动指导沙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村规民约开展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工作。
【案情简介】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梁某因养殖罗非鱼向荣某购买鱼饲料,荣某依约提供饲料后,梁某却一直不支付鱼料款,荣某遂到斗江法庭提交诉讼材料,要求梁某支付鱼料款。
斗江法庭接收材料后,通过电话联系梁某,梁某表示其目前经济困难,尚需资金维持鱼塘运营,无力支付拖欠的鱼料款,希望能宽限一些时间。考虑到梁某的实际情况,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给梁某带来更大的损失。于是,斗江法庭邀请斗江司法所及鱼塘所在地沙宜村的调解人员共同到梁某经营的鱼塘了解其经营情况及经济状况,并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不是我不愿付钱给他,我现在经济困难,等我年底把鱼卖了就付钱给他,可以宽限我一点时间吗......”梁某恳求道。据梁某介绍,目前鱼塘内尚有罗非鱼、草鱼等需要喂养,仍需要资金购买饲料、支付雇员报酬等,如果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可能会给梁某带来巨大损失,也不利于该村产业的发展。
为了让梁某能更好地经营鱼塘,也为了荣某能及时拿到鱼料款,现场的调解人员在充分考虑荣某合法权益和梁某经营情况后,从法理、情理、事理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提出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同意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荣某的饲料款,荣某也不要求梁某支付违约金。至此,纠缠了一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梁老板,你经营这个鱼塘产生的废物、废水要处理好,不能污染附近的生态环境,还有鱼塘就在路边,对路过的行人有安全隐患,但这边只有简单的防护网,建议你加装护栏……”调解结束后,斗江法庭庭长吴海存还就鱼塘附近生态环境保护和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向梁某释明,并建议沙宜村在完善村规民约时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诚实信用、与人为善等内容。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下一步,斗江法庭将继续加强与辖区基层治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常态化协同机制,发挥联动调解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法庭+N”模式,凝聚侗乡解纷力量,努力以联动调解小切口,促进基层治理大作为,绘就基层治理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