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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绘就纠纷治理新“枫”景
作者:吴良财  发布时间:2024-10-16 15:49:40 打印 字号: | |

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抓基层、打基础,紧紧依靠群众,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升社会公众法律意识,10月12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庭审现场搬到永安侗乡现代城小区,巡回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同时发放物业服务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开展普法释法宣传。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春晓,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古宜镇人民政府、古宜镇江滨社区单位代表参加旁听。

原告某物业公司服务永安侗乡现代城小区期间,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原告经多次向被告催缴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三江法院收到案件后,为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立案前深入该小区进行情况调查,广泛收集小区业主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充分了解物业公司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基本情况,为妥善解决该小区的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做好前期工作。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归纳并详细剖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使本次巡回审判进展十分顺利。

庭审结束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春晓及参加旁听单位代表进行发言,针对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各方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物业服务普法宣传,让物业公司和业主充分了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旁听群众表示,巡回审判是走近老百姓的审判方式,让老百姓对物业纠纷的审理看得见、听得懂。在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纠正了原本对物业服务和缴纳物业费的认识误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诉金额虽小,但“小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大民生”。此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三江法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平安三江、法治三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