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江法院运用以物抵债方式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显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
案情简介:2022年王某某与李某甲、李某乙、宋某某、广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至法院,经三江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甲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原告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34309元及利息55374元,李某乙、宋某某、广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然而调解协议签署后,上述被告并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依据三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三江法院经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广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有多套房产,法院立即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但经过一拍、二拍、变卖程序,房产皆已流拍,执行陷入了僵局。面对该情况,执行法官提出“以物抵债”的建议,经充分释法说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致同意该建议。在申请人就该房产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后,三江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就该房产以二拍保留价1753051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案债务。
执行路上,有绝不手软的强制执行,也有温暖人心的柔性执法。三江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聚焦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找准案件的难点,寻求解决的突破点,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及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灵活运用“以物抵债”方式解决执行难题,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解决问题的桥梁,是柔性执法方式的生动体现,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实现了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