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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鼓楼百年传承 筑牢文物法治“护墙” ——三江法院斗江法庭开展文物保护活动
作者:刘助平  发布时间:2024-09-18 09:06:34 打印 字号: | |

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保护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侗乡群众对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坚定文化自信,赓续历史文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9月13日,三江法院斗江人民法庭干警到八江镇马胖村开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普法宣讲活动。

马胖鼓楼修建于1928年,通体采用榫卯结合的殿式塔形木结构建筑,高约20米,长宽约11米,共有9层重檐,主体由4根大柱支撑,上面叠加小柱和飞檐,雕龙绘凤,做工精细,楼顶尖处塑有千年鹤,展翅欲飞。2006年,马胖鼓楼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是我们宝贵的财富,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璀璨文明,保护文物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倒卖、挖掘、破坏文物都是违法行为......”活动中,斗江人民法庭庭长吴海存用侗族语言结合典型案例向当地群众面对面讲解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讲解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提升群众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和保护意识,同时呼吁侗乡群众主动加入到文物保护的行列中,人人参与文物保护活动。

活动结束后,干警们还向当地群众、来往游客发放文物保护宣传手册,并解答群众提问。本次普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2人次。

少数民族文物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承载者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物证者,记录着各民族在不同时期的社会制度以及生产生活的历史轨迹,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抢救、保护、阐释、开发、利用好少数民族文物,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江法院将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各项工作,依托在辖区挂牌成立的2个“生态旅游巡回法庭”便利条件和工作优势,强化文物保护责任担当,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活动,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以小案件促成社会大治理,提升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筑牢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护墙”。


 
责任编辑:李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