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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吴銮姣  发布时间:2024-08-09 09:43:30 打印 字号: | |

8月7日,三江法院良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妙运用“背对背”调解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和解,被告当庭支付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2月13日的晚上,正值春节期间,原告龙某骑车回家途中经过被告刘某所在村庄路段时,被告刘某两次无故拦停原告龙某的车子,并从语言挑衅到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龙某身上不同程度受伤,被告刘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后经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原告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本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屯网格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据了解,原被告所在村屯是相邻的,且冲突源于被告酒后缺少辨识能力误认原告是到村上偷牛的,遂作出了不理智行为。考虑到原、被告系相邻乡亲关系,为缓和冲突矛盾,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开展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经过承办法官悉心倾听双方诉求与意见并进行交换后,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向原告龙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4087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某承担。被告刘某当庭支付款项,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确认,该案得到高效、圆满化解。

近年来,三江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接地气、贴民心的司法审判,妥善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为促进相邻和谐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