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工程款,终于有着落了!”三江县某装修公司经营者梁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感叹道。
莫某与梁某经营的装修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钢棚制作协议》,将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某村的养殖场钢结构及厂房发包给装修公司建造。2021年9月,建造工程完工结算后,莫某尚有工程款18万元未支付给装修公司。现莫某养殖场已投入使用,但经装修公司多次催讨,莫某仍不支付工程余款,该装修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三江法院斗江法庭接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快速把纠纷化解在诉前,遂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吴启坤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吴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研析案情,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矛盾根源,用心为双方开解心结。在吴法官耐心开解后,莫某表示养殖场因技术不成熟、管理不到位尚未营利,而且每月还承受银行还款压力,导致资金紧张,因此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给装修公司,并表示等今年8月份养殖场营利了可以先支付部分工程款,而且莫某现在已把养殖场的工作安排妥当了,准备交给家人打理,自己外出务工,争取尽快赚钱还清欠款。装修公司表示理解莫某的难处,但公司为此多承担两年多的贷款利息,公司资金压力很大,且因工程款未到账,公司发不了工人工资,公司也面临经营困境。
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吴法官分别做双方的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双方剖析问题根源,找出解决问题方法,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莫某分期支付尚欠装修公司的工程款,装修公司放弃对莫某主张资金占用费。这让莫某有了缓冲资金紧张的时间,装修公司对工人也有了交待,养殖场可以正常使用,又不影响装修公司的运营,双方的问题都得到解决。
该案通过电话提前沟通,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后就争议焦点协商,快速形成调解协议,避免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回奔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纠纷。
三江法院斗江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诉前调解,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为群众排忧解纷,减轻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