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赔礼道歉解心结 握手言和化纠纷 ——斗江人民法庭“一次性解决纠纷”获当事人点赞
作者:吴海存 曹琴珍  发布时间:2024-05-31 15:26:14 打印 字号: | |

“你拖欠我的劳务费虽然不多,但我刚毕业,这也是我好几个月的收入啊,我的生活怎么办……”

“那你发表言论毁坏我名誉,你说怎么处理……”

5月28日上午,在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斗江人民法庭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庭审现场,都是“00后”的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在争辩着。

原告马某于2023年7月大学毕业后,因暂时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凭自己的学识和技能,于2023年9月11日与王某约定,由马某为王某的创业项目提供培训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劳务费按照“底薪+提成”的方式计算。双方约定后,马某便于2023年9月18日开始为王某提供教学劳务。因王某的项目经营出现困难等原因,未能足额向王某支付劳务费,截至2024年1月尚欠马某劳务费近万元。经多次催告未果,本就拮据的马某生活更加困难,开始对王某心怀不满,并通过微信、抖音平台发布对王某不利的言论。王某得知后,认为马某发表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不同意支付马某的劳务费,并打算另行起诉马某侵害其名誉权。

秉持“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斗江人民法庭的吴海存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认为案虽小,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刚毕业的马某因生活得不到保障,影响其对未来发展的期待;而处于创业艰难期的王某,也可能因“官司缠身”影响其声誉,错过许多发展机会。

“创业初期难免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但也要讲诚信,想办法及时兑现所欠的劳务费,特别是像他这样刚毕业的大学生。”吴法官对被告王某说。

“当个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在网上发布诋毁对方的言论能释放个人负面情绪,但这不是正确的维权方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也需要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不能肆意发布诋毁他人名誉的言论。”吴法官对原告马某说。

吴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正确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过错和责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王某还当庭兑现了部分费用给马某,马某也当庭赔礼道歉,并在微信和抖音平台发布恢复王某名誉的内容。

“吴法官,我是外地人,我是昨天从外地赶来参加今天的庭审的,今天能一次性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太感谢你们了!”马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说道。

“谢谢法官,他能赔礼道歉,恢复我名誉,我也原谅他了,不用另外起诉他了,我的心结也解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三江法院斗江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将“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减轻当事人诉累,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