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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解除保全” 护航优化营商促双方实现共赢
作者:潘华晓  发布时间:2024-02-09 16:25:2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和保全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了,他们同意解除保全措施了,等下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今天一定要帮我们解除企业账户的冻结啊……”

     2024年2月9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到被保全人某公司负责人电话,急切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从收到解除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过审查到成功解除冻结账户,用时不到1小时,用赛跑速度为企业化解运营风险,被保全人连连表示谢意。

      刘某、潘某与某公司、李某等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于2024年1月底诉至三江县人民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三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被保全人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主动联系法官请求置换保全财产,因置换保全标的为不动产,不利于执行,申请人不同意置换保全财产。原告的合法权益要保护,被告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能耽误,春节在即,如何最大限度解决好两方困难,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

      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决定以“诉前调解+解除保全”为思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大限度解决好双方的困难。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一边向原告说明企业在春节之际冻结公司账户造成公司运营、钱款发放等不利影响,另一边督促被保全公司主动与申请方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和与申请保全人确认后,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解除保全裁定书并移送执行局,在执行局同志的帮助下,当天被保全人某公司的账户冻结的240余万元得以解封。

本案从收到材料审查、与当事人确认、制作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移送执行局解除保全到反馈成功解除保全用时不到1个小时,实现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三江县人民法院将将继续以能动司法、如我在诉理念,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