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4版
司法同行暖民心 民族团结一家亲
三江侗族自治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千年侗寨,梦萦三江。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北部,湘、桂、黔三省(区)交界,是全国5个侗族自治县中侗族人口最多的县份,同时聚居着苗、瑶、壮、汉等民族,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近年来,三江县人民法院积极构建民族地区特色司法模式,着力推动审判执行和民族团结进步两促进双丰收。
法官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护航民族团结进步
三江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业,坚持用司法保障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审判职能工作相辅相成。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派出法庭配备双语导诉员和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语言和熟悉民俗优势,加大案件化解力度。对于不能流畅使用汉语交流的当事人,安排少数民族干警接待或翻译,将双语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诉讼权益。
三江县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少数民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023年5月,该院仅用7天时间就执结18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近32万元。
三江县法院执行局针对这批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进行查控,在被执行人账户中发现有部分可执行款项,决定对该款项予以司法网络扣划。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走访,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承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最终,上述18起案件的执行款全部兑现完毕。
三江县法院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有效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
侗族妇女张女士不愿和同民族的丈夫李先生生活,引发离婚纠纷。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赔偿损失。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双方登记结婚办喜酒时,男方送给女方猪肉、牛肉、鸡鸭等当作彩礼。如果男方没有重大过错,女方要求离婚,则需退还部分彩礼;如果男方要求离婚,女方无需退还彩礼。
基于“寨老”是村寨中熟悉村规民约、民俗习惯的人,三江县法院组织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侗汉双语法官,与“寨老”老吴一同提前介入进行调解。老吴巧妙地将当地民俗“侗款”用到调解中,法官则用侗语将法理情娓娓道来。最终,女方愿意补偿男方一部分钱款,双方心平气和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邀请当地有较高威望的“寨老”参与调解,是三江县法院结合少数民族地区风俗采用的特色多元化解纠纷举措。“寨老”相当于人民调解员,经常主持参与本族群众间的矛盾化解工作,让村寨里的纠纷消弭于萌芽之初,化解在诉讼之外。少数民族法官则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巡回办案,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主动为不懂或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坚持纠纷解决、判后答疑、法治宣传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
解开村民多年心结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现在两个屯的村民已消除芥蒂,心平气和地协商化解纠纷……”6月19日,三江县八江镇马胖村村委会主任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马胖村三某屯认为“难龙”(地名)属于本屯,组织村民去挖。上某屯村民认为三某屯此举侵犯了本屯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三某屯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判决三某屯恢复位于“难龙”老河道被损毁填埋的鱼塘及水田原状。三某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上某屯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两个村民小组,处理不好会激化群体矛盾。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深入村屯,用当地侗族语言和父老乡亲们拉家常,再从法律规定和民族风俗等方面给双方村民做释法明理工作。
6月19日,执行法官再次邀请村干部深入“难龙”,召集两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到场,从侗族文化的认同感出发,法理与民俗融合进行调解。
经过6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两屯村民终于放下心中芥蒂,握手言和。随后,执行人员现场拉线测量,确认了对被损坏的鱼塘及责任田的恢复范围,三某屯同意按现场划线来恢复原状,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两个屯多年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聚力推动乡村振兴
三江县法院邀请熟悉当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人民陪审员和双语法官利用“二月二”“壮族三月三”“敬牛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普及民族政策法规,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以案普法,有效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筑牢民族团结和谐的法治基础。
三江县法院通过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老”传法的普法模式就地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法官以案释法和侗族琵琶歌师的琵琶弹唱进行法治宣传的方式,将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通俗易懂地展现给广大侗族群众,达到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双赢”的效果。
此外,三江县法院还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培植民族团结进步深厚情谊。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三江县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上的部署,选派6名政治觉悟高、政策执行力强、能担当善作为的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全力以赴为帮扶村解决实际困难,拉近法院与各族群众之间的距离,促进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