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被誉为世界“楼桥之乡”。鼓楼,是侗族村寨的标志,是侗族群众遇到重大事件击鼓聚和议事的会堂,“有纠纷去鼓楼”是侗族群众长期以来的习惯。侗族村寨中熟悉村规民约、办事公道、德高望重的人被称为“寨佬”,深受侗族群众尊敬。而侗族琵琶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侗族村寨的老人们把弹唱侗族琵琶歌当做教育后代的法宝。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斗江人民法庭充分利用这一独特资源,发挥“双语”调解优势,邀请侗族琵琶歌师、寨佬到鼓楼协助调解案件、普法宣传等,创新开展“琵琶弹唱调解法”,让“枫桥经验”在侗乡发扬光大。
双语法官+侗族歌师
梁某与马某是一对“60后”夫妻,当初缔结婚姻是通过“月也”(侗语“做客”的意思)和“坐妹”的方式(侗族青年男女传统恋爱方式)相识、相知、相爱。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双方“打冷战”,梁某到斗江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基于鼓楼在侗族群众心中的独特地位和侗族琵琶歌的独特魅力,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情况,斗江法庭选择在侗寨鼓楼里开庭,并邀请琵琶歌师协助调解案件。当天,经双语法官入情入理地调解和侗族歌师精心准备琵琶歌的“煽情”,男女双方重温了他们当初在鼓楼“月也”和“坐妹”时的美好回忆,男方感慨万千,女方感动落泪。最终,男女双方表示和好。
“琵琶弹唱调解法”得到侗乡群众的充分肯定,有群众作诗为证:“檐牙缥缈鼓楼高,法徽闪耀槌声响。余音缭绕琵琶美,矛盾纠葛就地解。”
双语法官+侗族寨佬
侗族妇女张某不愿意和侗族李某一起生活,引起离婚纠纷。李某同意和张某离婚,但李某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登记结婚后,办喜酒时,一般由男方送女方猪肉、牛肉、鸡鸭等当作彩礼。如果男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女方要求离婚,女方需退还一部分彩礼;如果男方要求离婚,就不需要女方退还彩礼。
基于“寨佬”系村寨中熟悉村规民约、民俗习惯的人,斗江法庭组织有经验的侗汉双语法官,与该村的“寨佬”吴佬一同提前介入进行调解,“寨佬”巧妙地将当地民俗“侗款”用到调解中,法官则用侗语将“法、理、情”娓娓道来,最终女方愿意赔偿男方一部分钱款,双方心平气和地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案件没有到诉讼程序,“寨佬”调解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上。
邀请当地有较高威望的“寨佬”参与调解,是斗江法庭结合少数民族地区风俗采用的特色多元化解纠纷举措。“寨佬”相当于“人民调解员”,经常主持参与与本族群众间的矛盾化解工作,让村寨里的纠纷消弭于萌芽之初,化解在诉讼之外。
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
小杨与小李婚后产生矛盾,未能及时沟通,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离婚纠纷。经斗江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小杨抚养,小李补偿小杨一万元。现履行期限已过,李某未将女儿交给小杨抚养,也未支付补偿款,小杨便联系斗江法庭吴法官帮忙协调。吴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小李,经过吴法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后,同意到鼓楼里与小杨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小李当场支付了1万元,并将女儿交给了小杨。
为今后能顺利地履行抚养和探望,也考虑到双方都是本地侗族群众,吴法官随即联系当地侗族寨佬、琵琶歌师,通过“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的普法模式就地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法官的“以案释法”和侗族琵琶歌师的琵琶弹唱进行法治宣传,让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给广大侗族群众,达到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双赢”的效果。
此外,斗江法庭还积极邀请侗族寨佬、歌师利用“二月二”、“三月三”、“敬牛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普及民族政策法规,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场生动而具有特色的“法治营养大餐”,有效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22年以来,斗江法庭在鼓楼开庭、调解案件100余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0多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益群众4000余人。
斗江法庭把“歌师”、“寨佬”吸纳到调解、普法团队中,将民族习俗和村规民约融入调解、普法平台解纷中,形成了“双语法官+侗族歌师+侗族寨佬”调解模式与“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普法模式,充分发挥了“歌师”、“寨佬”在矛盾纠纷调解、政策法律宣传、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当地诉源治理注入新动力,打造出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鼓楼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