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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法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宣判 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作者:吴海存  发布时间:2023-11-22 15:53:50 打印 字号: | |

11月21日上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两起案件均由该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法官和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2年9月,被告人龙某开始从事“画眉鸟”买卖。2022年11月16日,龙某与杨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后,在三江县同乐乡同乐街以700元的价格向杨某购买9只“画眉鸟”(活体)带回家中饲养。2023年2月21日,龙某到三江县洋溪乡勇伟村斗鸟场销售“画眉鸟”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并当场扣押11只“画眉鸟”(活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11只“画眉鸟”均为雀形目噪鹛科画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江法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然非法收购和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龙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同一天上午,三江法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还对另一起同样是非法收购和出售“画眉鸟”的被告人黄某,以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三江法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团队,是由具有审理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业务专长的员额法官组成。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行政案件和涉旅游纠纷民事案件,由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审理,形成 “三审合一”的审判工作模式。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经济、文化、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者破坏。本案中,被告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应予以惩罚。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切勿因兴趣、喜爱等原因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作“宠物”饲养,更不能实施非法猎捕、买卖和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