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型社交软件和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人们之间物理距离不再是沟通的阻碍。特别的处于适婚年龄的青年男女,通过社交软件能接触到平时生活中接触不到,各式各样的友人,但随着交友范围扩大的同时,可也会遭遇法律风险。
近日,三江县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蒋某(女)、潘某(男)于2021年9月通过某新型社交软件相识,添加QQ好友后均觉得相见恨晚。认识后不久潘某即向蒋某提出借款购买车票、代他人转账等数百元的小额借款,蒋某均予以同意。双方曾有过两次见面,潘后遂于2021年12月向蒋某提出借款16000元,出于谨慎心理,蒋某要求潘某出示身份证,银行卡、工作单位、学历等证明身份的材料,核实无误后,要求蒋某书写《借条》载明借款的原由、金额、还款时间、潘某的身份信息等内容,借条落款处有潘某得签字捺印。还款时间到期后,潘某未如期归还,蒋某诉至法院。三江法院良口人民法庭于2023年11月8日开庭进行了审理,蒋某、潘某均出庭参加诉讼,双方就借贷事实各自发表意见,经审理,三江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支持了蒋某主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虽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也与三江法院良口人民法庭创立的家事法庭婚姻类案件密切相关,本质上与大龄适婚男女出于迫切希望进入婚姻的主观心理密不可分。本案中蒋某正确阐释了网络交友如何防止被欺诈的正面教材,作为出借人,在不清楚借款人身份信息、是否具备偿债能力、从事职业、身份背景、社会经历等情况下:
首先要做的是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
其二,即便借款,也要求对方出具符合法律规定格式、内容的《借条》、保存好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凭证;
其三,借钱容易还钱难。网友之间对于彼此的实际居住地址、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并不能清晰了解,使得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进入诉讼程序后,即便胜诉,常因不掌握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导致执行不能;
其四,近年来,网络诈骗形式多变,其中一种就是利用感情、新人骗取钱财,即网络用语“杀猪盘”。借款人通过长时间聊天博得出借人的信任和情感依赖,继而为获取钱财提供方便,名为借实为骗,使出借人既失了钱财又伤了感情。
下一步,三江法院良口人民法庭继续围绕“家事法庭”作为“一庭一品”品牌,在审理家事案件及类家事案件前中后运用好诉前调解、家事调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相关家事工作制度,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