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百余方,这笔账如何算?
11月6日上午,三江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一案,本次庭审由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合议庭。
基本案情
2017年和2018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分别向二位村民购买了位于当地的二块林木。后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砍伐了上述二块林木。经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砍伐的二块林木,砍伐面积合计0.72公顷,林木蓄积量合计为108.05立方米。
2021年7月9日,吴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在公安机关8次问话中均未承认自己无证砍伐林木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发生地,处于都柳江流域。今年8月份三江法院与贵州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等两省四县法院召开座谈会商讨建立黔桂两省区都柳江上游地区环境资源保护跨行政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该案的审理正是我们探索跨域司法协作、为都柳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第一步。
目前,三江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从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选任了5名具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经三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三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人民陪审员。下一步三江法院将充分发挥专业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公正审理损害环境资源案件,保护三江县全国生态示范县的金字招牌。
法官提醒:非法盗伐、滥伐林木不仅会降低土壤蓄水量,造成水土流失,还会降低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降低空气净化能力,甚至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引发生态危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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