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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法院巧用调解 当庭兑现促和谐
作者:杨扬  发布时间:2023-11-03 15:18:50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下午,三江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依法调解下成功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部分货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办法官杨红玉审理案件后,通过梳理卷宗材料、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经初步研判,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一方面,法官为被告释明法律责任,令其意识到支付货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并详细分析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法官带领团队书记员认真梳理原告提供的记账凭证,组织双方对账单进行清算,确定所欠货款数额,使调解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得以开展。

最终,在杨红玉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兑现部分货款并约定年底把剩余货款支付完毕,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三江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注重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更是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执行风险,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

法官提醒,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如发生买卖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及送达条款等内容。同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将合同履行中的快递单、送货签收单、双方沟通记录等妥善保存,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