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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执行 ▪ 三江法院出具《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促执行
作者:杨振宁  发布时间:2023-08-30 18:20:28 打印 字号: | |

 涉案房屋的腾退,一直以来是阻扰执行程序的“老大难”问题,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形屡见不鲜。近日,三江法院巧用“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手段灵活执行,促进一宗房屋拍卖案件顺利腾房。


案件回顾

曹某某向广西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因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曹某某承诺拍卖成交后立即腾房,三江法院已对曹某某的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并已成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曹某某要求其腾出房屋,曹某某以房屋内东西多、屋内有老人家腾房不方便、人在外地等理由一再推托,最终还跟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消极应付执行。基于此种情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向曹某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房屋,否则其将涉嫌拒执罪。曹某某在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意识到逾期不腾房行为的严重性,一改往日待遇履行的态度,主动联系法院,并立马腾退房屋。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三江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用活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既是对法律法规的有力贯彻执行,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运用。“预告知”手段,将预惩戒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惩戒的被执行人在正式作出惩戒决定之前设立“缓冲带”,能够有效起到告知、提醒以及警示作用。


法律知识: 什么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