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三江法院曝光1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三期)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6:59:38 打印 字号: | |


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截至2023年625日,以下15名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社会公开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

1.  

姓名:杨通万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71****4519

住址:广西三江县古宜镇侗乡现代城6栋1单元902室

案号:(2023)桂0226执24号  

执行标的:17113.00 元

 

2.

      

姓名:覃政仕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82****6512

住址:广西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32号1栋202室

案号:(2023)桂0226执40  

执行标的:33317.60 元

 

3.

    

姓名:杨友明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64****5010

住址:广西三江县独峒镇高亚村下亚屯119号

案号:(2023)桂0226执60  

执行标的:80920.79 元

 

4.

    

姓名:王彦斌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93****2555

住址:广西三江县古宜镇观鱼路3号6栋3单元602室

案号:(2023)桂0226执74  

执行标的:65338.00 元

 

5.

姓名:吴家俊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69****4557

住址:广西三江县林溪镇美俗村美俗屯61号之三

案号:(2023)桂0226执144  

执行标的:59000.00 元

 

6.

    

姓名:杨隆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75****0056

住址:广西三江县古宜镇悦江路2号1单元402室

案号:(2023)桂0226执176  

执行标的:105600.83 元

 

 

 

 

7.

    

姓名:沈忠梅

性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331976****5420

住址:广西三江县古宜镇悦江路2号1单元402室

案号:(2023)桂0226执176  

执行标的:105600.83 元

 

8.  

姓名:石功良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70****2532

住址:广西三江县良口乡白毛村塘拱屯3号之一

案号:(2023)桂0226执180  

执行标的:3852.00 元

 

9.

    

姓名:吴世珍

性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84****306X

住址:广西鹿寨县江口乡六合村长洞屯55号

案号:(2023)桂0226执199  

执行标的:1018588.25元

 

10.

    

姓名:陈炳足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78****4010

住址:福建省安溪县酉坪镇百福村新田50号

案号:(2023)桂0226执199  

执行标的:1018588.25元

 

11.

    

姓名:吴云能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68****5091

住址:广西三江县独峒镇平流村平流屯352号

案号:(2023)桂0226执200  

执行标的:206607.66元

 

12.

    

姓名:陆建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92****5010

住址:广西三江县独峒镇具盘村旧具屯4号

案号:(2023)桂0226执223  

执行标的:71000.00元

 

13.

    

姓名:罗本贵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409211979****8316

住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李家村43号

案号:(2023)桂0226执232  

执行标的:8054.05元

 

14.

    

姓名:吴利石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81982****5152

住址:广西三江县独峒镇具盘村具盘屯125号之一

案号:(2023)桂0226执250  

执行标的:12160.00元

 

15.

    

姓名:石秋日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301988****5715

住址:湖南省通道县黄土乡都天村二组2号

案号:(2023)桂0226执242  

执行标的:79305.96元

 

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子女教育及就业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已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三江县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电话:0772—8627264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