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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预拘留"为农民工解"薪"愁
作者:杨振宁  发布时间:2023-06-12 18:14: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江法院巧用"预拘留通知"手段灵活执行,促进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和解。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甲某组织一支装修队到被执行人乙某负责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完工后甲某多次向乙某讨要工程款未果,导致数名农民工工资未得到发放,甲某便将乙某诉至三江法院。判决生效后乙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某向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某向其支付工程款70000余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约谈乙某,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乙某拒绝申报财产,消极应付执行。基于此种情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向乙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对乙某采取拘留措施。乙某在收到《预拘留通知书》后,意识到逾期不还款行为的严重性,一改往日"置之不理"的态度,主动联系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当场兑现10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民生利益无小事,三江法院始终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一项重点工作,努力解决涉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小知识

“预拘留通知"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既是对法律法规的有力贯彻执行,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运用。"预拘留通知"手段,将预惩戒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惩戒的被执行人在正式作出惩戒决定之前设立"缓冲带",能够有效起到告知、提醒以及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