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同意参照之前的生效判决出调解方案。” 5月25日,三江法院运用“生效裁判+诉前调解”示范模式成功调解20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有效化解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2020年期间,龙先生等20户业主购买了三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迟迟未能将验收合格的房产交给龙先生等业主。龙先生等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为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本着有效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问题的目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三江法院立案庭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针对该类案件已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便积极应用“生效裁判+诉前调解”示范模式,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后,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详细了解案情过程,及时疏导化解双方怨气。根据法律分清双方责任,找准利益平衡点,在生效判决的基础上提出最佳调解方案,最终取得当事人的认可,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江法院在调解结束后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该批系列案件进行司法确认,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来,三江法院共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91件,有效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的诉累,让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接下来,三江法院将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的宣传工作,让非诉机制的观念扎根群众心中,提高人民群众对源头化解、诉前调解的认识度、接受度,将群众审判解纷观念转换为非诉解纷意识,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