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被列入“黑名单”后,他着急了
作者:罗海叶  发布时间:2023-05-06 10:45:48 打印 字号: | |

情景一:“法官,请帮忙联系申请人,我愿意还钱,请把我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把限制高消费解除,因为我要全国各地跑业务,被限制高消费及列入“黑名单”后,我出行很不方便,应聘受阻”。

情景二:“法官,我看到你们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里面有一个是我亲人,认识的亲戚朋友看见后都议论纷纷,我愿意代我的亲人还钱,请将她从人员名单删除”。

不久前,三江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后,接连有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或是被执行人亲属代为还款,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向某因购买车子缺乏资金向卢某借款,但拒绝还款,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向某拒不履行,迫于无奈,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向某仍怠于履行部分义务,卢某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向某仍未履行,本院依法将向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向某出行不便,应聘受阻,遂向法官联系,主动兑现27000元欠款,法院将向某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并解除对其高消费限制。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杨某通过微信给潘某转账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费用,几个月后仍等不到预约学车的消息,也多次联系潘某要求其履行相应的考试培训服务,潘某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杨某遂要求潘某退费。潘某将部分考试培训费用退回给杨某,余下培训费经多次催要,却迟迟未退还。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潘某退还余下培训费,潘某依然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某“玩失踪”,本院依法将潘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发布后,潘某的亲人得知此事,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代潘某履行退款义务,本院消除了潘某的信用“黑点”。


法官说法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院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后,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既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及时修复被执行人的信用。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