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陈法官,我们村委的这件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了,茶厂又能重新招租引进茶企业,增加老巴村集体经济收入。”——老巴村村委代表。
“感谢陈法官,我们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困难,能在诉前调解对企业帮助很大。”——某茶业公司负责人。
2022年12月13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元儒到老堡乡老巴村调解一件关于老巴村村委与某茶业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2019年11月18日,老巴村委与某茶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将老巴村的茶叶加工厂出租给该公司用于茶叶加工,该公司向老巴村委支付租金,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0日止。该茶业公司仅支付了2019年和2020年的部分租金后,未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故老巴村委将材料提交法院提出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
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陈元儒副院长认为该纠纷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将影响茶叶加工厂房的出租使用以及老巴村集体经济收益,对即将迎来的老巴村早春茶青收购销路也受影响,因此必须及时解决。为查清事实,陈元儒副院长首先到实地查看,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做双方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并就双方存在的法律疑问进行解答,最终双方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交还茶叶厂、支付剩余租金等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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