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三江法院贯彻落实八桂执行风暴行动,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亮剑”,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14日,三江法院二十余名执行干警联合独峒镇综合执法大队到独峒镇牙寨村归盆屯,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财产分割进行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杨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三江法院判决后,吴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吴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与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木房从中间隔离分两间给杨某居住。执行法官多次做吴某思想工作未果,最终决定强制执行。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江法院事前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行动计划,明确责任,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元儒带队,确保此次行动既有“速度”,又有“力度”。在保证执行措施强制性的同时,注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在执行现场,法警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并参与执行工作,摄录人员将执行过程如实详细地记录下来……
陈副院长带队进村
法警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
告知当事人事项
执行过程
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执行,在乡干、村干的见证下,最终成功强制将杨某和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四间木房从中间隔线,将隔离后的两间交由杨某。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行动思想统一、行动迅速、程序规范、措施有力,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实现了“打击一人,震慑一片,教育一方”良好效果。下一步,三江法院将以“八桂执行风暴”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执行行动,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彰显法治威严、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