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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上”有名,寸步难行
作者:赖美艳 侯若婷  发布时间:2022-05-28 10:12:46 打印 字号: | |


“梁法官,我今天就来还钱,麻烦你们赶紧把我的名字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我要出差,不能坐飞机太不方便了”。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三江县某传媒广告公司与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合作,双方约定项目结束后30日内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9万三江县某传媒广告公司,但项目结束后,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未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三江县某传媒广告公司向三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支付9万的项目款。判决生效后,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仍不履行,迫于无奈三江县某传媒广告公司向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梁法官经多次调查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场所早已人去楼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梁法官把某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的法人刘某列入失信及限制消费名单。刘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飞机票、出行受到了阻碍,主动联系梁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希望法院把自己的名字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

2022年至今,三江法院已发布失信名单52人,限制消费令134人,悬赏公告2份,预拘留通知书1份,三江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用好用活执行措施,形成有力震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威慑力、司法公信力。

 

法官说法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租赁高档写字楼 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吴銮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