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三江法院受理某小区超过百户业主与广西三江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众原告向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经查明,该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江法院拟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但考虑到涉案标的数额较大,为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罚款通知书以及预拘留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实施拘留和罚款措施。
被执行人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和预拘留通知书后积极与执行局联系,并承诺会尽快履行。3月28日,被执行人转账145余万元到法院账户并兑现给申请人,至此,109个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三江法院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相关责任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划定“红线”,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警告,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既是对法律法规的有力贯彻执行,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运用,充分地保护了当地企业的发展,也达到了打击规避执行、拖延执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