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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11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三江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22 17:22:21 打印 字号: | |

117011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基本职能:①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②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③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④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⑤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⑥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年度工作目标:

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江、法治三江,推动三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三是巩固深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成果。

四是积极投身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是加强诉源治理,缓解案件增长压力。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机构,是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9个职能科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2个派出机构(斗江法庭,良口法庭)。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民法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538.99万元,同比增加57.71万元,同比增长3.9%。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入总预算1538.99万元,同比增加57.71万元,同比增长3.9%。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38.9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57.71万元,同比增长3.9%。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的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增加。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支出总预算1538.9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7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55%,同比下降98.76万元,同比下降9.17%。项目支出预算56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45%,同比增加156.47万元,同比增长38.68%。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127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79%,同比增加86.31万元,同比增长7.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同比减少23.85万元,同比下降15.59%。

3.卫生健康支出77.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6%,同比增加7.41万元,同比增长10.51%。

4.住房保障支出57.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同比减少12.15万元,同比下降17.38%。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7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3.55%,同比减少98.76万元,同比下降9.17%。

2.项目支出预算56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5%,同比增加156.47万元,同比增长38.68%。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的费用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编人员增加;二是因预算编报系统更换,系统测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统计口径有变,导致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结构分类科目预算较上年相比有较大变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8.99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38.9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7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3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01万元,项目支出560.9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法院)713.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228.4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安排外的在职人员补充经费支出。

(三)案件审判5.7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案件执行5.9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其他法院支出320.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13.6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在编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在编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费用。

(九)行政单位医疗37.5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在编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40.3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在编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住房公积金57.7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8.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8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9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比2021年(上一年)预算2.66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2.7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1.5%,增长原因:在职在编人数增加,定额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地法院来我市(含县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需要开支出的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94.85万元,同比减少5.5万元,下降5.48%。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1.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6.89%,同比减少8.45万元,下降8.42%。

分散采购预算2.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11%,同比增加2.95万元,增长100%。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6.85万元,服务类采购48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94.85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2022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196.36万元,同比增加4.71万元,同比增长2.46%,主要用于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新增福利费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实有在编车辆,原因是根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请将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划转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从2020年起,柳州县区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全部划转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

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有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9万元,项目名称为聘用人员费用。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三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