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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三江法院成功调解6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作者:刘量静  发布时间:2021-06-01 15:34:40 打印 字号: | |

三江法院成功调解6商品房

销售合同纠纷 



    随着三江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三江法院民事审判庭坚持司法为民、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改进对案件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争取把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切实提高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当事人时刻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2021年5月31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庭外调解六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获兑款项18余万元,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该系列案6户业主向被告融水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位于广西融水县融水镇园林路融洲风情的商品房并分别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其提供的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材料以备案。因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导致原告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告认为被告构成违约,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的义务并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共计18余万元。
该案是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三江法院审理,主办法官研究案情后,考虑到6起案件系同一被告、同一案情、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因矛盾存在一定的积怨,案件背后还有许多的业主在观望,该案的审理对辖区的稳定具有较大的影响,宜调不宜判。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从案件的实际特点入手,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方面约谈原告方,从保护业主们最基本的利益,减少诉累、有利于维系原被告双方今后良好关系出发,提出化解纠纷的可行性方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成了开发商履行提交备案登记材料义务并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整体呈明显上升趋势。该院注重采取多方联动化解矛盾,派擅长房地产纠纷调解的法官进行调解,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业主进行沟通带动其他业主调解解决纠纷等措施妥善审理该类案件,探索出了一套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化的审理模式。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三江法院持续开展“为民办实事”主题活动,积极转化教育活动成果,突出提升工作质效,坚持“公平、公正、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的工作要求,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