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村民廖某、沈某、郑某和燕某四人因在丹洲村白沙沟开挖一条产业路,经过村民罗某、黄某的林地损害了他们的杉木、林地。事发后罗某、黄某多次找到廖某、沈某、郑某和燕某四人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后经丹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遂于2021年6月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于8月3日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参加庭审,但无法查明杉木林地的受损程度。为查清案件事实,为群众办实事,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8月27日,办案法官跋山涉水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案发的林地进行现场勘察。在勘察现场,办案法官根据双方的指认,仔细核实、查看、测量受损林地的四至界线及地上林木受损情况。当天,经过办案法官的公正的丈量和耐心的解说,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当天勘察的数据,为该案得到有效处理,为产业路顺利开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的开展,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用耐心化解纠纷,用诚心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