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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服务再提升,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和诉讼退费真方便
作者:覃亚妮  发布时间:2021-07-31 17:38:55 打印 字号: | |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阶段,我院继续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即日起,当事人到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这项新举措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便利呢?以往,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为了开具生效证明,当事人来回穿梭于审判法官和立案窗口之间,可能要跑好几趟。现在,当事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只需立案人员在立案时,从办案系统中直接查询法律文书的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即可。
    此外,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法院退回的诉讼费,及代为支付的其他代管款,当事人只需在到法院立案登记时如实提供本人名下准确的银行账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将账号信息确认书留存案卷,待案件结案后,如存在当事人退诉讼费的情况,则承办法官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办理退费的请款审批手续,办理完后承办法官再将当事人立案时预留的账号信息确认书复印件交至财务窗口,由财务人员将相应款项退回到当事人预留的账号。执行案件亦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当事人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足不出户就能完成退费、领款业务。
“人民有所乎,司法有所应”。这些便民新举措,即方便了群众诉讼,又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责任编辑: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