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三江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莫某位于本县古宜镇蚂蝗冲的石棉瓦棚进行强制拆除。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人民法院执行力。
韦某诉莫某共有纠纷一案 ,三江法院已于2020年11月作了(2020)桂0226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判令莫某限期拆除石棉瓦棚、清除地上附着物并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莫某并未履行判决。后韦某申请强制执行,三江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莫某做思想工作,但莫某仍拒不执行。2021年3月,三江法院对莫某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发布了强制执行公告。莫某接到通知后仍未拆除,遂三江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上午九时,由三江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元儒带队的16名法院干警到达本县古宜镇蚂蝗冲,在申请人韦某、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的见证下,依法、有序、公开地进行了强制拆除工作。
这次强制执行行动效果显著,大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对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元儒表示:此次执行行动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第一次强制拆除执行行动,是解决群众急难险盼,办实事的具体行动。近期,三江法院将开展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快速执结一批与群众生存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复杂的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办理制度,挂牌督办,一抓到底。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防死守,避免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三江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把法院队伍教育教育整顿活动落到实处,强化执行纪律,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干净、过硬的执行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