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5名被告人妨害公务罪案件,县直单位部分干部职工、被告人近亲属及当地群众等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7月28日10时许,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征地拆迁中心等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县某镇某屯征地拆迁范围内一栋违法抢建的建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时,遭到该屯部分村民冲进警戒带内阻拦。现场行政执法人员报警后,公安民警到现场维护秩序时,遭到现场含曹某某等15名被告人在内的部分村民暴力阻拦,用石头、木棍、砖头等工具打砸民警及其他执法人员,冲击民警组成的盾牌阵型。现场部分民警退守至准备拆的房子内后,村民又手持棍、棒、木板、砖头等工具冲入房屋内对民警进行威胁、谩骂、推搡、殴打,造成郑某等15名公安辅警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郑某等四名辅警本次外伤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等15人涉嫌妨害公务罪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量刑建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历时5小时,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暴力冲撞民警,妨害公务,致多名警务人员受到伤害,带来了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对于更好的保障政府机关部门人员依法履职具有积极的作用。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内容、方式有异议的,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复议、复核或者申诉,切莫使用暴力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