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韦某益、韦某景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三江法院审结的又一起涉恶势力案件。该案为柳州市政法委、柳州市扫黑办督办案件。
7月20日,三江法院利用“云间庭审”连接看守所开展线上庭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益、韦某景等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提起公诉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组成刑事审判办案业务专班,认真研判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韦某益、韦某景等人在三江县内与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砸损毁当地政府机关、派出所等部门公共设施,殴打协警致重伤;打砸他人茶厂,殴打他人致多人受轻伤;并积极参与多人在乡镇主要街道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打砸沿街房屋、商铺、摊位。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三江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益、韦某景参与的各起犯罪行为持续期间起积极主动作用,并均是累犯,已形成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益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韦某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