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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31 14:14:34 打印 字号: |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三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确认国家赔偿等,办理上级法院、人大等部门交办的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二)2019年工作目标。

1、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抓好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特色审判工作;着力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成购置本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科技法庭建设配套硬件和场所装修;配合高院开展“五张网三朵云”建设;建设“三合一”集控中心;建设完成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标准》的诉讼服务中心综合楼;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把案件电子档案挂接到高院档案管理系统。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三江县人民法院是在县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13个职能科室(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网络室),下设2个人民法庭(斗江法庭,良口法庭)。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本部门行政编制数70人,实有干警67人,占行政编67人,人员级别情况:副处1人(享受领导职位1人)、正科17人(享受领导职位3人,享受副处级职级并行9人)、副科7人(享受领导职位1个)、科员43人(享受副科级职级并行12人)。

2)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25人(正科14人、副科8人、科员2人、高级工人1人)。

3)其他人员情况。独生子女7人(双职工),遗属人员1人(配偶),经人事局同意聘用人员33人,单位公用经费解决聘用人员1人。

2.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本单位车辆编制数为10辆,实有10辆公务用车,其中有8辆车属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车属于特殊转用车辆。车辆的经费由单位定额公用经费解决。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487,367.19元,比上年增加2,602,525.19元,增长 20  %;总支出15,487,367.19元,比上年增加2,602,525.19元,增长 20 %。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487,367.19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87,367.19元,比上年增加2,602,525.19元,上年增长20 %。

1)经费拨款15,487,367.19元,同比增加2,602,525.19元,增长20%。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① 专项收入 0 元,与上年持平;

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 0 元,与上年持平;

③ 罚没收入 0元,与上年持平;

④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0元,与上年持平;

⑤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0元,与上年持平;

⑥其他收入 0 元,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元,与上年持平。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0 元,与上年持平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 经费拨款收入增加原因:

1)增加行政公务移动通讯补贴65,280.00元;

2)增加行政在职物业服务补贴129,120.00元;

3)增加行政单位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15,000.00元;

4)增加行政单位工青妇党建经费40,200.00元;

 (5)增加转移性收入2,300,000.00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487,367.19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7,773.19元,占支出总预算 84.9 %,同比增加336,005.19元,增长2.6%;项目支出2,339,59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5.1%,同比增加 2,266,520.00 元。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上级财政补助列入年初预算。经常性项目减少原因:新的《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计划2019年人民陪审员培训由司法局组织,故减少人民陪审员经费中的培训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5,487,367.19元,比上年增加2,602,525.19元,增长20 %;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5,487,367.19元,比上年增加2,602,525.19元,增长 20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2,524,012.52元,占支出总预算80.86%,同比增加2,463,925.52元,增长24.49 %;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0,572.20元,占支出总预算7.88%,同比减少355.8元,下降0.03%;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9,311.15,占支出总预算5.7%,同比增加18,041.15元,增长2%;

4)213类农林水支出15,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1%,同比增加15,000.00元,增长100%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838,471.32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增加105,914.32元,增长1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3,147,773.19元,占支出总预算84.9%,同比增加336,005.19元,增长26%,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10,264,437.6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同比增加26,897.67元,增长0.26%;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558,457.2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同比增加222,084.22元,增长9.5%;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878.3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同比增加87,023.3元,增长37%。

2)项目支出预算2,339,59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5.1%。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39,594.00元,比上年减少33,480.00

②一次性项支出预算2,300,00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 基本支出预算13,147,773.19元,占支出总预算84.9 %,同比增加336,005.19元,增长2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264,437.67元,占基本支出预 78 %,同比增加26,897.67元,增长0.26%;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58,457.2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同比增加222,084.22元,增长 9.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878.3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同比增加 87,023.3元,增长 37%。

2.项目支出预算2,339,59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5.1%。其中:

1)经常性项目39,594.00元,比上年减少33,480.00元

2)一次性项支出预算2,300,000.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10,589,315.9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64,437.6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878.30元。

2.公用经费2,558,457.2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58,457.2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5,1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46,100.00元,与上年持平。下降原因为:公务接待费46,100.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000.00元,与上年持平。下降原因为:公务接待费119,000.0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与上度持平。下降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10,000.00与上度持平。下降原因为:会议费支出预算10,000.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43,480.00,同比减少13,440.00元,下降 24 %。下降原因为:通过视频培训形式,减少培训开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 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8,457.22元,上年预算增加222,084.22元,增长9.5%增长主要原因:增加行政公务移动通讯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行政单位工青妇党建经费等基本经费的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38,190.00元,同比增加358,030.00元,增长4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38,190.00元,同比增加358,030.00元,增长447%;政府性基金 0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资金 0元,与上年持平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438,19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91,39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346,800.00元);分散采购 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 0元,工程类采购 0元,服务类采购 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 1974.71元,其中:流动资产 780.16万元、固定资产 1168.84 万元、在建工程 25.71万。

1.固定资产期末数 1168.84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5735.97㎡,价值 513.58万元;通用设备831 台,价值 540.63 万元;专用设备 114 台,价值 57.01 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 10 辆,实有 10 辆,价值 147.01 万元,其中,警车10辆,价值 147.0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三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