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三江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其下降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安保及保洁员使用方式从聘用转为劳务外包;聘用人员中经县人事局批准聘用人员33人,自行聘请公用经费解决经费1人(返聘法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属于单户表。
三江县人民法院是在县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13个科室(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网络办、审管办),下设2个人民法庭(斗江法庭、良口法庭)。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第二部分: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9,302,241.34元,其中本年收入19,302,241.34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600,489.86 元,增长51.97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302,241.34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629,364.67元,增长52.31%,主要原因是2018年绩效提前预发、聘用人员工资提高、社保基数提高缴纳社保费用相应提高、业务装备费比上年增加。
2.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 0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874.81元,下降 100.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不记本单位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11,840.98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20,113.71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加大支出力度。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9,663,337.53元,其中本年支出19,663,337.53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641,472.34元,增长51.0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000.00元:主要用于挂点扶贫村的帮扶资助。
2.公共安全支出17,606,095.8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绩效以及办案业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738711.64元,增长62%。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各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的复杂性加大,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688.20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448869.2元,增长58%。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计提基数仅包含统发工资总额和年终一次性奖励,2018年养老保险计提基数不仅包含统发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励还包含绩效奖。基数提高,缴纳养老保险费也随之增多。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553.50元,主要用于职工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209586.50元,增长36%。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提基数仅包含统发工资总额和年终一次性奖励,2018年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提基数不仅包含统发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励还包含绩效奖。基数提高,缴纳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也随之增多。
5.结余分配 0元,与2017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1,550,744.79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1,096.19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各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的复杂性加大,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支出增多年末结转和结余自然减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63,337.53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642,472.34元,增长51%。其中:基本支出14,529,673.89元,项目支出5,133,663.64元。
三江县人民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884,842.00元,支出决算为19,663,337.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挂点扶贫村的帮扶资助。
(二)公共安全支出17,606,095.8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绩效以及办案业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738711.64元,增长62%。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各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的复杂性加大,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688.20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448869.2元,增长58%。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计提基数仅包含统发工资总额和年终一次性奖励,2018年养老保险计提基数不仅包含统发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励还包含绩效奖。基数提高,缴纳养老保险费也随之增多。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553.50元,主要用于职工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209586.50元,增长36%。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提基数仅包含统发工资总额和年终一次性奖励,2018年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计提基数不仅包含统发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励还包含绩效奖。基数提高,缴纳综合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也随之增多。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29,673.89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799,797.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列有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时住房公积金通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核算,不经过本单位核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41,59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列有工费经费支出,决算时工费经费通过县总工会进行核算,不经过本单位核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86,2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未列有绩效奖项目,年中追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02,076.99元。调剂定额公用经费购置办公设备。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984.2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039.00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江县人民法院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984.2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7,984.22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理案件、执行案件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法院 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7,984.22元,平均每辆11,798.42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4,039.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5次,人次32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比上年度减少679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并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3,671.35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5,775.65元,降低7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比2017年增加456,206.43元,增长26 %。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各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的复杂性加大,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支出增多年末结转和结余自然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106.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106.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106.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106.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3,0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陪审员培训、劳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18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数比年初预算多,导致劳务费超支。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年初预算的准确性。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