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莫某某等17人贩卖毒品、非法拘禁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等5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罚金七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莫某某租位于该县侗乡大道某小区某门面,成立金融公司。从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莫某某纠集吴某某、潘某某、胡某某等人在门面内分装并贩卖毒品,并且提供吸毒工具给购买毒品的人员在门面内吸食毒品,莫某某、吴某某、潘某某共同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活动;莫某某还纠集吴某某、潘某某、胡某某、覃某某等人采用暴力或者“软暴力”等非法手段追债,多次共同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动;2018年4月初至2018年6月,莫某某纠集他人开设赌场,莫某某又参与寻衅滋事,覃某某还故意殴打人。
被告人莫某某、吴某某、潘某某、胡某某、覃某某等人在作案期间联系密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老乡等关系进行维系,被告人莫某某为纠集者,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吴某某、潘某某、胡某某为恶势力团伙相对固定成员,莫某某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某、吴某某、潘某某、胡某某等人采用暴力或者“软暴力”等非法手段追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非法拘禁罪;莫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莫某某在恶势力团伙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应按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吴某某、潘某某、胡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其参与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据此,三江法院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