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因犯交通肇事罪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的主审人考虑到案件涉及到三车连环相撞,有三名原告人及三名被告人,且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较多,标的额较大诸因素,特邀请民事审判一庭的李春晓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该案件。
【案件简介】
2016年2月9日22时55分,被告人覃某酒后驾驶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三江县境321国道线程村乡平潺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曹某某驾驶的长安牌小型轿车(搭乘被害人吴某某、曹某)发生追尾,致使长安牌小型轿车与对向行驶于道路左侧的龙某某驾驶的起亚牌小型轿车(搭乘吴甲、吴乙)发生正面碰撞,造成被害人曹某某、吴某某、曹某、吴甲、吴乙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曹某某、吴某某、曹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覃某赔偿三人各项经济损失达231万余元。
【庭前交流】
在庭审前,主办人和李庭长通过详细的阅卷,充分的交换意见,分析了原被告双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以及存在的问题,拟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需核实的问题。
【庭审概况】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双方对每份证据发表了详细的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的观点;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合作学习】
这是三江法院首次民事审判庭与刑事审判庭合作办理案件,既查清了案件的民事部分,也查清案件的刑事部分。刑事法官通过与民事法官共同办理该案,学习到许多审理民事案件的技巧和知识,并表示以后大家要多沟通,多学习,补足短板,使三江法院办理的每个案件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