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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法院规劝“家暴男”悔改续姻缘
  发布时间:2017-08-09 12:32: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江县人民法院斗江法庭当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韦某某与被告梁某自幼相识并一同长大,后经自由恋爱后于199935日登记结婚。2001510日生育儿子,2006718日生育女儿,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梁某随着年龄增长,其性格越来越粗暴,并有家暴的情形。韦某某认为无法继续与梁某共同生活,故诉至本院,要求与梁某离婚。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法官敏锐的察觉到,韦某某在庭上的措辞与正常情况下有着强烈离婚愿望的女性不同,其内心或许不是真正的想与梁某离婚,同时被告梁某也不同意离婚。法官随即中止庭审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组织双方分开调解的过程中,获悉韦某某起诉离婚与内心的真实意思确属相左,其仅仅想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梁某进行警告,希望法庭对梁某进行批评教育,改掉家暴的行为。通过进一步了解,韦某某认为梁某之所以出现情绪不稳定的现状,是由于几年前在梁某身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而导致的。

在了解了韦某某对本案的心理预期以及诉讼动机之后,法官重新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法官首先就梁某存在家暴的情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陈述其行为的不当性、违法性,并讲述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指出其性格上的不足,使梁某认识道自身的错误。梁某真诚、虚心的接受了法官的批评、教育,并当庭表示愿意改正,并向韦某某表态,愿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虚心改正以往的不良行为。在韦某某的要求下,梁某写下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交由韦某某与法庭保管。梁某还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几日内前往韦某某娘家赔礼道歉,并接韦某某回家。韦某某遂表示同意与梁某和好。

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说服,双方当庭达成了和好协议。一个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常的轨道。通过当庭调解和好的结案方式,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斗江法庭  廖龙华)

责任编辑:三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