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庄严的法槌声,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7月5日,被告人赵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由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郭智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旭莹出庭支持公诉。
庭前,郭智院长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对存在问题的证据及时与检察院沟通,及时补充证据,与合议庭成员充分讨论案情,梳理法律关系,拟定庭审提纲确定庭审重点;庭审中,郭智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庭审,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郭智耐心做被告人赵某的心理疏导工作,劝其认真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不再做违法的事情,将刚出生的女儿抚养长大。此时,赵某流下了后悔的泪水。
自从实行法官员额制以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院领导、庭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制度。郭智院长作为员额法官率先垂范办理案件,对于提高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水平起到示范和榜样的作用,不仅调动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也提高了案件质量,同时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刑庭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