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13日,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代华根等三十个被告人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当天,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
三江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25日至2月1日,被告人代华根等四人为首及11人积极参与的净代村民,以所谓的清查账目之名,煽动村民聚集,并以实施捆绑、拆房子、殴打、提高罚款、写保证书等威胁,强行勒索本村历任老村干代传新等十名村干和五名小学教师退出所谓违法办理集体经济事务的“赃款”及罚款等款项共计335618.60元,影响极坏。
2016年2月14日下午由乡党委、政府人员、公安、司法所工作人员进净代开法律宣传,被代华根等人鼓动村民围攻,部分人员在天黑后趁混乱得以脱身,其中4人被控制几小时,直到对其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作出承诺后方得离开,执法车辆仍被扣押在村里。
2016年2月16日上午三江县乡工作组到净代村开展法律宣传,净代村部分村民将工作组人员围困在村鼓楼不给离开,代华根等人煽动村民对工作组成员进行无理质问,谩骂和人身攻击,不给打电话,其中部分村民扬言将工作队员捆绑、殴打,工作组被围困近4个小时。当天下午,三江县公安局民警组成的解救队来到净代鼓楼,在将被围困的工作人员带离时,代华根等四人进行阻挠围攻谩骂并煽动村民拦截,并用石头砸打和木棍追打公安民警,场面极其混乱,造成公安民警20余人受伤,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将其中9名闹事者强行带离,直到16时许,三江县乡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才得以安全撤离。后有200余名净代村民到同乐乡政府广场讨说法,30余名袭警村民包车进三江县城。代华根等人的行为极大破坏了三江县的执法环境,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极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代华根等11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恫吓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十一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代华根等25人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二十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30名被告人中,部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各自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多、案件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大,给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增加了难度,4月10日,柳州中院法警支队在接到三江法院申请调取司法警察参加庭审的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商议部署,制定庭审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从全市两级法院抽调了30名司法警察及5台囚车保障此次庭审顺利进行,柳州两级警队发挥调警联动机制,圆满完成了此次庭审警务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