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从2015年5月1日起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自2015年5月1日起,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据统计,截至2016年上半年,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数量达602件,同比下降10.8%。其中我县民事立案370件,同比下降 16.10%,行政立案23件,同比增长21.05%,刑事自诉0件,同比增长 0%。从数据分析来看,收案总体上并未大幅上升,立案登记制在整体上对我县的影响不大,而且同比收案数量的降低是因为仅仅是因为去年同期收到一批系列案件金融借款案件98件,致使今年受案整体上下降。但是从数据来看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上升显著
一、立案登记制度下带来的新问题
(一)、受理案件数量没有暴涨,但是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是一审立案数上升的主要案件类型。行政案件的激增,从数据来看行政案件增长数据极快,同比近三年数据看2014年全年行政案件收案13件,2015年全年收案33件,2016年至今为止已经收案23件,从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了‘民告官’的门槛,案件增长速度较之前更快,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向法院,让我们法院定分止争,但是工作量增多了,工作的人还是那么少,我院立案庭有立案庭法官4名,而今年以来共收案602件,“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案件的逐渐增多日益凸显,立案法官工作压力逐渐增加,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加。前来起诉的当事人中,有对立案登记制度不理解,以为任何纠纷、事件,只要来到法院,法院就应该受理,因此每天会有部分根本不属于法官受理范围的案件涌入法院,立案法官,除了受理案件之外,还需要对这一群体耐心的做好释明的工作,咨询和释明的工作量翻倍增长,加重了立案法官的工作量。
(二)、上诉案件、信访案件曾增长趋势,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下降趋势。今年上半年以来上诉案件146件 ,同比去年增长了84件。经过各大媒体的宣传,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广为人知,但是又不能深入了解,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所以只要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应立案,导致有些案件虽然立案,但是到了各个业务庭,还很有可能驳回起诉。其中今年上半年以来,民事案件收案370件,结案256件,其中结案方式中驳回起诉8件,同比去年增长7%件,上诉案件128件,同比去年增长了6.84%;行政案件收案23件,结案15件,其中结案方式中驳回起诉3件,当事人撤回上诉2件,同比去年增长了7%,其中有很多本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如还有一些林地,土地确权的需要政府先确权的案件也来到法院,使得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增多。因为此种原因当事人不服,通过上诉到上级法院,或者对生效后的裁判当事人来到信访局申诉,这样导致了上诉案件增加,信访案件诉也增加,从另一方面看增加了法院的诉累,浪费了诸多的司法资源,极大的影响审判的效率。
(三)、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对案件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扩大受案范围,于是带来了违法诉讼、滥用诉权等新问题。登记立案登记制度,为人民敞开大门立案但是也避免不了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记制改革来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提起一些违法诉讼,这不仅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法院工作秩序,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的建议和措施
(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法官不仅要面对着每天诸多案件审理审查,而且还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用在行政事务处理中诸如材料的报送,会议的召开等等。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因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让法官把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办案工作中,合理配置一些辅助人员去完成司法辅助性,综合性的工作。适当提高法官待遇,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积极而大胆地改革对法官不公平的制度,尽快建立改革错案认定及追究制度,推进完善上下级法院法官流动升迁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司法改革的进步和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细致宣传。
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当事人清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直以来所有媒体宣传强调的均是法院受理案件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却有意无意忽略了“依法应该受理”这几个字,造成了当事人认识上的误区——立案就是简单地登记一下,根本就无需审查。所以我们要通过自身的努力,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当事人沟通,加强法律宣传,讲我们的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宣传做好,举办各种普法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将当事人的理念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三)、加大违法滥诉的制裁力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依法制裁冲击法庭,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立案庭的次序。虚假恶意诉讼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由于法院查处虚假恶意诉讼的手段有限,因此,可是试着推行承诺诉讼诚信制度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从源头上预防不诚信诉讼的行为,主动告知、警示当事人,倡导和引导大家理性诉讼。抓紧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加大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缠诉缠访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良好行政诉讼环境。
(四)、适当提高行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以及我院婚姻家庭案件的受理费。婚姻家庭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一直是在50元-300元的范围内,但是我院一直以来,婚姻家庭诉讼案件受理费为50元,行政案件受理费为50元,我认为适当提高诉讼成本,建议若能将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提高到每件300元,婚姻家庭案件收费标准提高到每件100,通过适当的提高成本,从这一小途径防止滥诉的现象能够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