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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两亲家反目伤人者获刑 促和谐法官解心结消怨气服判

作者:罗靖  发布时间:2016-12-08 11:05:55 打印 字号: | |

11月初,三江县人民法院对龙某弯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作出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龙某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未提起上诉。2016年11月21日,因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已送交司法部门执行。

三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某弯之女嫁与石某弯之子为妻,龙某弯与石某弯系俩儿女亲家。2014年5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龙某弯与其亲家石某弯在本寨吴某春家门口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谩骂。龙某弯遂将石某弯推到在地并用手抓住其左脚拖行约一米距离,尔后龙某弯即拳打脚踢右侧躺在地上石某弯的左肋和左肩膀位置。石某弯之女吴某均上前制止,被龙某弯用手打击左手肘和后颈位置致其受伤。经三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石某弯的伤势为轻伤二级,吴某均的伤势为轻微伤。被告人龙某弯到案后,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石某弯住院费1万元,并取得石某弯、吴某均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不仅致俩亲家反目,也使其子女婚姻的稳定受到一定影响。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性,也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在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多次会见双方当事人,做好情绪疏导,终使被告人龙某弯取得石某弯、吴某均的谅解。反目亲家重归于好,其子女婚姻稳定如初。三江法院遂决定对被告人龙某弯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如今,反目亲家消怨气  伤人者解心结服判,被告人今起送交司法机关执行。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