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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法院斗江法庭巡回办案效果好

作者:郑小林  发布时间:2016-11-08 12:33:19 打印 字号: | |

    11月3日上午11时,斗江人民法庭在林溪镇司法所巡回审理原告杨利花诉被告蒋雄伟离婚纠纷一案。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自愿重归于好。

    原被告系经人介绍认识,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分别于2005年、 2008年生育了两个儿子。双方生活虽没有小康水平,也还算风平浪静。后被告因酗酒成性,经常无故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多次受伤。为此被告于2016年5月被三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之后被告仍未悔改,原告无奈外出打工,并于8月5日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两个儿子随原告生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1200元。

    在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时,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平时少言寡语,只是喝酒之后神志不清,才无故殴打原告,致使原告无法忍受,方才提起该诉讼。主审法官与原告诉讼代理人交流后,认为该案巡回审理更能达到普遍的教育作用。于是11月3日上午11时到原被告驻地的林溪镇司法所开庭。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针对双方的婚姻轨迹进行了法庭调查,查明本案主要原因还是被告酗酒后神志不清引起,当庭对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也认识到了错误,意识到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当庭表示自愿悔改,重新做人。在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后,原被告当庭重归于好。

    斗江法庭多年来一直注重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诉前、诉中及诉后。并针对案件的个性适时选择巡回审理,将巡回审理延伸到田间地头、村屯和当事人生活驻地,这次的巡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开庭结束后,旁听的老百姓当场表示,原来殴打老婆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美满和谐的家庭需要夫妻两个人共同经营,有什么问题要及时沟通而不是武力解决。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