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三江县公安民警齐聚法院观摩刑事示范庭审

作者:张添智  发布时间:2016-08-19 12:51:0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8月12日上午,三江法院例行公众开放日,100余名公安民警及群众到庭观摩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庭审,该案的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对取证及证据的采信争议大,对侦查机关办案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曹某在三江县古宜镇居某房屋楼下与居某下象棋后应邀到三楼饭厅吃饭。席间居某的妻子、儿媳妇吃饱后各自离开,只剩下曹某与居某两人继续吃饭、喝酒。22时许,曹某与居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殴打,曹某鼻部被擦伤,居某多处被打受伤并昏倒在地。后曹某因醉酒离开现场后,从房屋五楼坠落至二楼雨棚上。经鉴定,居某头部伤势评定为轻伤,眼部评定为重伤。

公诉机关当庭提供证据并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曹某及辩护人认为居某眼部的伤势不是其造成的,且是居某先打他,其被迫还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整个庭审依法有序地进行,审判长驾驭庭审自如,庭审期间公安民警及群众认真旁听,法庭秩序井然,庭审后审判长就取证问题向民警进行了学术性点评,公安民警对庭审取得的良好效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该案亦将择日进行宣判。

近年来,公、检、法三家不断加强办案业务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并以观摩庭审的方式查找不足,拓展阳光司法力度,优化司法公正理念。司法办案人员亦应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罪行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添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