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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为"三柳"高速建设护航

作者:张添智  发布时间:2016-08-18 11:19:36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三江县法院审结了影响“三柳”(三江县至柳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的系列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欧某、周某、梁某、周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为“三柳”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8月8日14时40分,欧某等人因土地续租问题与三江县老堡乡“三柳”高速二标段保安产生摩擦,后因欧某等一方的人员一人受伤,欧某遂召集周某、岑某等附近几十名村民持械与工区保安打斗,并与后面赶来的梁某、周某某等众村民以放鞭炮、喷灭火器、用石块砸烂工区宿舍等方式,迫使躲避的工区保安出房间,并阻止赶到的公安民警正常执法,严重扰乱了“三柳”高速公路建设的正常秩序,在工程项目部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后欧某等人才撤离建设工区,造成多人受伤和“三柳”高速建设工区财产损失18826元。

“三柳”高速公路建设将填补三江县、融安县、融水县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空白,建设部门拟力争该高速公路年内通车,造福于民。因此,保障稳定的治安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案发后,三江法院和司法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并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

三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周某、岑某等人纠集众人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了聚众斗殴罪。欧某、周某、岑某、周某某、梁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欧某、岑某、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并在依法结合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进行量刑后,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10名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

来源: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添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