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三江县人民法院斗江受理了王某诉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6月21日结案,案件得到圆满的处理。
案件受理后,郑法官通过打电话联系被告,了解到被告杨某远在广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杨某欠王某租赁合同场地租金7500元,杨某也认可这一事实,但因其远在广东不愿意回来应诉,而原告认为法院应当到广东送达或者采取公告送达。但办案法官考虑到案情事实清楚,双方都没有异议,如到广东送达将增加巨大的诉讼成本,影响办案效率。于是承办人通过短信交流的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保留了沟通的证据,并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短信调解,最终被告转账7500元偿还了原告的租赁合同场地租金,原告收到租金后撤回起诉。
杨某:“郑领导你好,你通过短信发来的王某起诉书我已经看过了,他所写的是事实,请把他账号发来,我把钱打过去,请你帮忙安排王某撤诉事宜,谢谢”。
郑法官:“这个案件很简单,我们已经充分的做了原告的工作,也考虑到你远在他乡,为了避免你来开庭花费人力物力,这样处理更好”。
杨某:“感谢你的协调,事情得以简单办理,谢谢你”。
郑法官:“不必客气,再次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是郑法官和被告的部分短信交流。
本案的顺利结案,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称赞这一举措“便捷、管用”。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同时也感受到法官的温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