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炸药、黑火药等危险品实行国家管制,是因这种危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实行犯罪或者恐怖活动,有可能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2016年6月8日,三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案件,73岁高龄的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2016年1月6日,三江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梁某的住所查获黑火药26千克、铁砂37千克。梁某因听信别人的诱导在贵州省从江县、湖南省通道县等地购回该物品,欲在其位于三江县斗江镇的杂货摊出售给他人,换取一些生活费。经鉴定,从梁某摊位及住处查获的火药检出硝酸钾和硫磺成分。公安机关于当日下午15时到梁某的家中将其拘传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运平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时,梁某一脸苍白地说:“我真的是越老越糊涂,要坐十年牢,不知是否还能活着回来?”并流下了悔恨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