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江县人民法院、三江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建立诉调对接,并将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纳入三江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队伍;
二、三江县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相关信息并出具相应的资格证明,由法院诉调中心制定成册,建立名册档案;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有变动的,由司法局及时提供书函致三江法院,以便及时更新名册;
三、三江法院有权对不适宜继续担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予以解除邀请,将其在名册中予以删除,并及时通知司法局;
四、三江法院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定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移送三江司法局,作为司法局对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考评的奖惩依据。
二0一五年八月九日